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变更
“6·18大促”在即,日前(5月7日),淘宝平台发布公示通知,针对《淘宝网发货管理规范》及《淘宝网关于违背承诺实施细则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。
要点包括:新增“物流轨迹异常”违规情形及条例,“订单显示‘已揽收’后24小时内,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”或“物流信息流转过程中,停滞时间超过正常快递节点流转时间,且无法证明真实流转的”或“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,与买家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”等情形的,须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20%,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,最低不少于5元。
其二,新增“虚假发货”的具体认定标准及赔付比例,“卖家上传物流单号后,24小时内在平台仍无已揽收记录的”,须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%;“卖家实际发货商品与买家所购商品无关联或空包裹”,“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存在异常、重复物流信息”等情形的,须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%,以上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,最低不少于5元。
其三,针对“缺货”情形中,如卖家存在涨价后有货不发、发高价不发低价等行为,平台将按照情节严重进行赔付,赔付比例30%,最高不超过500元,最低不少于5元。
其四,淘宝网可根据卖家店铺经营综合表现等,开放预售权限及分配可设置预售商品额度。
其五,针对卖家违背发货承诺情节严重情形的,可采取提升赔付上限等措施。
以上规则变更,关于调整“虚假发货”管控条例的内容,将于5月28日逐步生效。其余的,将于5月14日逐步生效。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赔付,均以红包形式发放,用户可在个人账户“红包卡券”一栏中查看;此外,同一买卖双方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,赔付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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